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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600493503991D/2025-01164 成文日期: 2025-01-23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

日期:2025-01-23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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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4年11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4〕106号),烟台市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为落实试点工作要求,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落实落地,制定了《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10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4〕106号)。

三、出台目的

《试点方案》旨在通过实行“低门槛、畅自由、享补贴、显特色”的管理原则,构建符合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主要内容

一是优化制度设计,打破政策壁垒。降低了缴存门槛,不对灵缴人员设置年龄、职业、户籍等限制,扩大缴存范围,拓宽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普惠性和保障性。

二是给予补贴激励,拓宽惠民领域。对在我市首次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发放高额缴存补贴,以吸引更多灵活就业群体来烟就业,通过补贴资金支持,促进更多灵活就业人员长缴长存。

三是突出烟台特色,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引导本市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链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助力推动我市特色农业、海洋牧场、新兴产业等行业提质增效。

四是确定任务目标,提升制度覆盖面。明确提出我市在试点期间缴存新增开户突破3万人的任务目标,通过优化保障措施全面确保实现任务目标,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灵活就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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