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5〕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6号),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按照国家、省改革总体部署,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以下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制定实施全市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开展全市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区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开展区市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区市财政事权,由区市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全市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市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区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区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区市财政事权,由区市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保护。将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全市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省级财政事权的由市级办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市级或跨区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区市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省、市级财政事权的由区市办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区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区市财政事权,由区市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全市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在全市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市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市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在本地区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区市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区市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区市财政事权,由区市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市级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市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确认为区市财政事权,由区市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中小学校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港澳台地区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等事项,分别确认为市级或区市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区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区市财政事权,由区市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支出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合理安排预算,严格落实支出责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强化统筹协调。要把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修订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密切协调配合,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