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知识产权?包括哪些类型及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大体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其中,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是三种最主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有以下4个基本特征:
1.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创造发明和商誉等,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
2.排他性。排他性是指非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任何人不得实施他人的知识产权专有权。任何侵犯权利人权利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3.时间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时间性,如果超出保护时间,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权利将失去法律效力,并对公众和社会免费开放,任何个人和单位的对它的使用不再受法律限制。
4.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效力一般只限于本国境内,其他国家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在自己的国家自由使用该项权利无需付费。随着当今全球化发展,地域性在不断趋弱,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
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指什么?
财政事权是指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财政事权包括决策权、支出权和监督权等多个方面,涉及不同层级的政府职责和公共服务提供。
支出责任是指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具体来说,支出责任体现了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和财务承诺。
三、《方案》总体考虑是什么?
《方案》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决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对标对表国家、省改革方案要求,不折不扣承接好各项任务,确保国家、省政府改革部署在我市落地见效。
二是厘清财政事权。对照国家、省级改革方案中明确的地方财政事权逐项研究,按照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合理划分市与区市财政事权。
三是分清支出责任。全面梳理国家、省和我市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制度办法和政策规定,在统筹考虑我市财政体制实际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市与区市支出责任,做到权责利相统一、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