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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79C/2025-00242 成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烟台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日期:2025-01-20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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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合理划分市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4〕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依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号)精神,烟台市制定出台了《烟台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出台目的

《方案》的印发将进一步理顺优化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市与区市分别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全市知识产权领域形成权责匹配、协调配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及明确清晰的分工体系。

三、重要举措

《方案》在省与市县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清晰界定、合理划分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是对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的事项,按照受益范围,逐一划分市级与区市财政事权。

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对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或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财政事权予以确认,比如,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等。

三是在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运用促进、保护、公共服务等全链条充分发挥各区市管理属地事务的优势,合理赋予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是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推动各项改革有机衔接、形成合力。

四、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方案》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改革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对标国家、省改革要求,不折不扣推动改革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与上级政策的主要差异为,根据省市职责权限实际,《方案》中无不属于市县责任范围的知识产权授权确认、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等内容。属于市县支出责任的,在充分考虑我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市与区市支出责任,做到权责利相统一、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 刘莹,联系电话:0535-668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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