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科技成果评价是鼓励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对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24年3月27日修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都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科技部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二、出台目的
为充分调动全市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增强重点产业链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烟台市制定了《烟台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一)类别设定。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青年类、国际合作类五个类别,其中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分别设立一、二等奖,青年类和国际合作类不分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
(二)组织实施。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采取线上评审的方式,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审;复赛采取会议答辩的方式,组织技术、产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决赛采取现场路演的方式,组织技术、产业、经济、企业界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分领域进行现场投票,按照投票结果提出拟授奖成果和等级。
(三)评审流程。一是参赛单位公示并提交提名书。二是提名单位初审。三是市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形式审查并公示。四是市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授奖名单。五是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组织委员会审议,确定授奖名单并公示。六是市政府批准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保障措施。明确违反《办法》规定的申报单位(个人)、提名单位(个人)和参与市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评审活动的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四、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科学技术局政策与成果科
联系电话:0535-678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