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德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参与我市投资建设的央企、大型外地国企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与我市投资建设的央企、大型外地国企的监管,2023年4月,市住建局印发《招引建筑业企业在烟发展管理考核办法》,对我市招引的46家央企、大型外地国企在烟成立子公司进行考核。除给予部分支持政策外,每月对企业依法纳税情况、依法纳统情况、项目导入情况、实体运行情况及项目管理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月度考核。对考核评价结果后10名的招引建筑业企业,将以通报形式下发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及母公司承揽项目列入次月抽查项目清单。此外,当月项目管理情况考核不足8分的,其承揽项目全部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列入次月抽查项目清单;不足6分的,依法限制其在全市范围内招投标活动、新承揽项目3个月;不足4分的,依法限制其在全市范围内招投标活动、新承揽项目6个月。市级重点项目施工进度滞后15%-25%的,由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涉及企业;施工进度滞后超25%以上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涉及企业清出烟台市场。同时,招引建筑业企业在烟发展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其承揽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等严重问题的,将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列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清出烟台市场。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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