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20N/2024-10792 成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监察司法

第1803131号:关于烟海高速小型车辆提高最高限速标准至120km/h的建议

日期:2024-06-28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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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嘉宁代表:

您提出的第1803131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S11烟海高速公路于2012年建成通车,设计时速100km/h,建成后限速100km/h。为进一步提升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便捷出行,2022年,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相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烟海高速公路限速值进行了论证。论证意见为:核查指标不满足限速120km/h的路段较多,安全设施采用早期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提升成本较大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建议分车型限速(小型车辆限速110km/h,其他车辆限速100km/h)。根据论证意见,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山东省境内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的通告》(以下称《通告》),采纳分车型限速意见。

为贯彻落实《通告》和上级有关要求,保障限速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运管中心、烟台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分别做了以下工作: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运管中心方面,一是组织更换了烟海高速沿线限速标志,将原有标有100km/h限速标志更换为小型车辆110km/h,其他车辆限速100km/h的组合标志。二是配套更换了匝道出口连续降速标志,升级了部分桥梁、隧道和危险路段安全设施,增设减速标线。三是向社会发布最新限速公告,提示按照路面限速标志安全驾驶。

烟台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方面,一是调整了沿线可变限速标志。二是调整了智能监控超速违法抓拍设备参数,在启用最新抓拍参数前,停止烟海高速沿线设备超速违法采集功能。三是积极向省厅交管局申请系统备案,并进行系统测试和数据校对。四是在发布社会公告后,采取柔性执法措施,先期通过电子显示屏曝光提醒以及巡逻警示喊话方式、后期通过非现场抓拍以及现场处罚方式逐步加强速度控制和违法整治。烟海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下步,烟台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改进执法措施,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按照轻微违法不处罚、首次违法警告、重点违法严查的要求,对超速10%以下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提示,对超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实行精准拦截,提高现场整治震慑力,对满足首违警告条件的超速违法自动归类为警告处罚,重视批评教育效果,努力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坚持推进区间测速规划和实施,按照上级部门部署,有序推进区间测速资源的重组、利用和建设,充分发挥可变限速作用,在现有限速值高于道路设计时速的情况下,重点加强危险路段限速提示、管理,保障通行效率的同时,降低超速引发交通事故的概率。三是坚持开展联动勤务,联合高速公路管理和运营单位、路政大队加强路段联合巡逻,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及时发现并引导处置超速行驶、违法停车、倒车逆行等违法行为以及行人上高速、洒落物、施工不规范等其他影响安全通行的显见安全隐患,有效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畅通。


  

烟台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7

感谢您对烟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欢迎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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