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嘉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烟台大樱桃设施种植补贴”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烟台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现答复如下:
烟台大樱桃产业作为烟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果业,已成为我市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近年来设施栽培成为我国大樱桃产业发展方向,烟台地区设施化优势明显,但设施大樱桃面积占比较低,增长较为缓慢。自2021年以来,我市全面开展大樱桃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多项政策文件对大樱桃设施种植给予支持和补贴,全面激发烟台大樱桃产业活力,带动全市大樱桃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现阶段,大樱桃已成为继“烟台苹果”之后的第二大水果产业。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出台政策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烟台市先后制定印发了《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2022年大樱桃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烟台市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新改建温室栽培大樱桃示范基地2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1万元补贴;核心产区新改建露天大樱桃示范基地2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3000元补贴;对新改建的50亩以上大樱桃‘三防’棚,每亩给予5000元补贴。直接补贴大樱桃种植企业及农户109户,面积6282亩。根据《2023年烟台市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政策实施实际情况,将财政逐级拨款修改为直补到户,验收通过后将奖补资金直接发放给经营主体,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政策落实。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激发果农和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设施栽培大樱桃积极性,提高果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二)全年进行多次验收及技术指导
通过项目节点控制,进行定期抽验、中期验收和终期验收。同时结合烟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在果园管理重要节点进行技术指导工作,减轻经营主体果园管理压力。
(三)补贴直补到户
根据《2023年烟台市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政策实施实际情况,将财政逐级拨款修改为直补到户,验收通过后将奖补资金直接发放给经营主体,累计支持近种植主体约50家,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政策落实。
(四)简化种植设施用地备案流程
按照《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采取备案制度,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级政策对设施农业用地取得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简化了设施农业用地取得程序,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控制新增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并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即大樱桃种植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的,要经批准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进大樱桃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大樱桃产业现有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出台2024年烟台市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大樱桃产业发展方向和奖补政策,鼓励多种经营主体参与大樱桃高质量发展项目,进一步提升大樱桃设施栽培水平,增加设施栽培面积,扩大设施建设方案范围,发挥经营主体能动性,提高实际效果。
(二)强化用地政策指导
市级将积极主动梳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同时,督促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乡镇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强化政策指导,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发推动大樱桃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增加对大樱桃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的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激励措施,为各类投资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农民积极筹资、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大樱桃产业发展。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