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时间 |
劳动用工监管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书面协议、工时、休息休假、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安排加班及依法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女职工实施特殊劳动权益保护、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内部劳动保障制度制定、对营业执照、企业注册登记、经营等情况的检查。 | 新就业形态企业 | 试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人社部门 | 3月1日至4月20日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时间 |
劳动用工监管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书面协议、工时、休息休假、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安排加班及依法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女职工实施特殊劳动权益保护、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内部劳动保障制度制定、对营业执照、企业注册登记、经营等情况的检查。 | 新就业形态企业 | 试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人社部门 | 3月1日至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