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部署要求,积极响应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3—2030年)》等系列文件精神,明确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基本思路和实施路径,印发《烟台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0年)》。
二、决策依据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3—2030年)》《烟台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是梳理革命文物及其相关资源。对烟台市域内的革命文物及其相关资源进行梳理,明确规划保护对象。
二是打造总体空间布局。制定规划框架,明确规划原则,提出规划对策与规划目标,重点打造“一馆八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空间布局,推进全市革命文物的连片保护、整体展示、示范引领。
三是制定专项规划。确定保护区划、展示利用规划、基础设施及环境规划、管理规划等专项规划。
四是提出革命文物重点工程。结合烟台市革命文物资源情况,实施党史教育文物保护展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等六项重点工程。
四、与省级规划的异同
《烟台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0年)》以《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3—2030年)》为宏观指导和科学指引,其规划框架、原则思想一脉相承。同时,结合烟台市实际状况,依据我市革命史实、统筹全市革命文物及相关资源分布特点,构建烟台市“一馆八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空间布局,阐明我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发展目标、基本任务和工作重点。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革命文物科;
联系电话:0535-627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