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日期:2024-12-30 15:01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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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39个)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能源局、烟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公安局及其分局及各分局所属派出机构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所属机构

烟台市公安局高速交通警察支队及所属机构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司法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及其分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水利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畜牧兽医局)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烟台市商务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烟台市文物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烟台市中医药管理局、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烟台市审计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台市知识产权局)

烟台市体育局

烟台市统计局

烟台市林业局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烟台市档案局

烟台市国家保密局

烟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烟台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烟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烟台市口岸办公室

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其消防救援大队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0个)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烟台黄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烟台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烟台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烟台市价格认证中心(烟台市价格监测中心)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烟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烟台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  

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和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及组织(1个)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相关要求

(一)以上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履行执法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组织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执法。

(三)在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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