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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草案
- 草案解读
《烟台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0年)》(草案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部署要求,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3—2030年)》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烟台市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指导工作,特编制该规划。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3—2030年)》《烟台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编制了《烟台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结合我市革命文物资源现状,进行了分析评估,提出了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基本思路和实施路径。为提升《规划》的编制质量及科学性,先后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等程序,征求并采纳了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了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内容包含总则、资源禀赋、规划框架、保护措施、革命文物重点工程等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系统梳理革命文物现状。对烟台市域内的革命文物及其相关资源进行全面摸排,明确规划保护对象,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28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557件/套,为下步保护利用提供依据。
二是科学规划总体布局。在资源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烟台实际提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一馆八片”总体布局,推进全市革命文物的连片保护、整体展示、示范引领。一馆,即胶东革命纪念馆(芝罘区),作为核心引领;八片,即:以八个烟台重要革命事件为主线的胶东曙光(牟平区)、革命摇篮(莱阳)、北上渡海(蓬莱、龙口)等八个片区,作为重要支撑。
三是提出实施路径。明确保护区划、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提出不可移动、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措施,实施党史教育文物保护展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革命旧址保护展示示范、革命文物主题展览、革命文化宣传传播、红色旅游品牌打造六个重点工程,以及组织领导、资金投入、人才支撑、督促检查四项保障措施,确保《规划》落地落实。
- 征集公告
- 意见征集情况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烟台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0年)》的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未收到意见反馈。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的关注和支持。
- 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3年12月13日,组织召开《烟台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0年)》专家评审会,邀请市委党史研究院等专家参加评审,会上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研讨,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已全部采纳。
- 风险评估
市文旅局委托山东原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烟台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全方位进行风险识别及评估,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
- 集体讨论
2024年8月22日,《烟台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0年)》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2024年12月20日,《烟台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0年)》经市政府第18届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执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