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执行《烟台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4〕9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经研究,《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71号)继续有效,不再标注有效期,登记号为YTCR—2024—0020006。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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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3877/2024-1420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 ||
发文机关: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键词: | 烟台市 中介机构 管理办法 | 统一登记号: | YTCR-2024-0020006 | ||
标题: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烟台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