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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4-13617 成文日期: 2024-11-0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新闻报道

“观烟台”解读丨烟台怎样向上、向优、向好?

日期:2024-11-06      来源: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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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 观烟台工作室 出品

主笔:王亮

10月31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松杰介绍《关于推动全市经济向上向优向好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

今年是烟台迈上万亿新台阶后的开篇之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和制定,年初推出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12”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全力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开门好”“起势好”。

前情报道:丨1+12政策包

前三季度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705亿元、增长5.8%,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9%,外贸进出口完成3427.5亿元,整体经济运行稳健向好、进中提质。

最后两个月,如何打好收官之战,继续向上、向优、向好?市委市政府提出“八个奋力”冲刺的要求。

前情报道:丨5.8%!丨八个奋力,决胜全年!

王松杰在发布会上介绍,当前已到了冲刺全年的关键时期,推出新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助力打好收官战,很有必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经过大量调研,结合烟台实际,形成了《关于推动全市经济向上向优向好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共10方面54条。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出台进一步扩大内需、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等一揽子增量政策,着力推动经济基本面持续改善。烟台“54条新政”正是抢抓重大机遇,最大限度释放国家政策红利的及时举措。

为帮助公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了“解读手册”,现予公布。

积极落实财政政策,增强经济运行动力

1.加快推动“两重”“两新”政策落地,用好2024年下达的各类政策性资金。发挥10.27亿元“两重”政策资金撬动作用,推进城市建设、地下管网改造等领域16个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性资金,支持用能设备更新、环境基础设施、回收循环利用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发放进度,围绕新能源货车购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等7大领域,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年内继续争取新一批“两重”“两新”政策资金。

解读1:“发挥10.27亿元‘两重’政策资金撬动作用”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7319。

解读2:“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性资金,支持用能设备更新、环境基础设施、回收循环利用等领域项目建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5大领域,企业规模不限;应为制造业企业项目,或非制造业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本年应有用款需求,应在本年度形成资金支付;应符合产能置换条件,不涉及新增过剩产能。

政策时限:申报工作年内按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分批次开展。

申报流程:①企业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填报项目贷款需求,包括项目情况、意向银行、贷款额度等信息。②申报项目原则上经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逐级审核通过后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最终审核确定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备选项目。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备选项目推送给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银行金融机构总部。④相关银行金融机构收到备选项目清单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对接,对符合授信标准的项目进行签约和投放。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0535-6288099。

解读3:围绕“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领域,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为发展措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35-6696677。

解读4:围绕“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等4大领域”,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为工作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715273(汽车以旧换新)、0535-6241456(家电以旧换新)、0535-6651504(旧房装修、居家适老化改造)。

2.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使用和发放进度,今年累计争取的362.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年底前全部发放、集中支持144个项目建设;积极争取2025年提前批债券额度。

解读:本条款为工作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0535-6787319。

3.聚力链式发展,加快实施先进制造业“六大行动”,积极争取上级工业设备更新奖补政策,扎实开展市级工信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全面启动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支持670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5-6631085。

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最高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烟台市境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调查的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特、一级建筑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②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连续两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账务处理,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其中规上企业须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配合各级研发活动统计调查。③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④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9.5%,其中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政策时限:截至2027年8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市科技局下达申报通知,明确申请补助的条件和程序。②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创新主体提出补助申请,通过烟台市研发活动信息系统填报补助信息,市直创新主体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③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对当地创新主体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审核,报送市科技局。④市科技局对补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提出补助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市级研究开发资金补助计划,按程序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535-6786632。

5.深入推进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对合作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本金损失,“烟科贷”给予40%风险补偿,“鲁科贷”按省市分担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解读1: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合作金融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发放的贷款已按程序完成备案并公告。②贷款出现逾期认定不良不超过3个月。③贷款银行按程序履行贷后管理,贷款逾期后进行积极催收,但仍未能收回全部贷款。④年度不良贷款率在5%以内。⑤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

政策时限:截至2027年8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在贷款发生逾期认定不良后,合作金融机构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科技创新促进中心提出风险补偿申请。②市科技局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对风险补偿申请审核,按程序确认损失和市级风险补偿资金补偿数额。③风险补偿工作完成后,合作金融机构履行不良本金损失追偿责任。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科技创新促进中心0535-6786611。

解读2: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3577735。

积极落实货币政策,注入金融发展活力

6.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转(续)贷。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指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一个月内完成授信审批。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续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可以办理续期的贷款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②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可以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但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要求提供续贷支持。

申请流程:依据各银行机构申请流程办理。

咨询电话:烟台金融监管分局 0535-8018775。

7.落实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两项结构性货币政策,支持烟台上市公司强化市值管理,做优做强资本市场“烟台板块”。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0535-3577735。

8.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落地,力争四季度投放项目及企业5个以上,全年发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超10亿元。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以揭榜挂帅等形式支持30项左右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解读1:“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落地”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0535-3577915。

解读2:“支持30项左右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烟台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申报单位应符合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

政策时限:2027年8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市科技局根据全市产业链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规划,发布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提报申报材料,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提交市科技局。③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现场考察,确定立项项目。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 0535-6786632。

积极落实投资政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9.开展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重大项目擂台赛、重点项目建设季度评比等活动,力争四季度128个秋季集中开工项目新增投资200亿元以上,346个省市重点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全年完成投资超2300亿元,2319个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全年投资目标,年内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具备全面投产条件,万华(蓬莱)新材料低碳产业园一期、万华乙烯二期、潍柴—比亚迪新能源动力产业园一期年内全面建成投产,上汽通用东岳新能源整车、东方航天港、万华新一代电池材料低碳产业园、中广核山东招远核电一期、高端海缆系统北方产业基地等项目加快推进。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0535-6905078。

10.加快154个“七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启动市域铁路改造工程,力争城市快速路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交通领域合计完成投资309亿元。加快G18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实现工程量过半、完成投资25亿元。加快推进长岛港区陆岛交通码头建设,年底庙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项目完工。

解读1:“加快‘七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0535-6252541。

解读2: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35-2923905(城市快速路);0535-2938137(市域铁路改造工程);0535-6692510(推进渤海湾水水联运);0535-6643833(支持长岛陆岛交通码头建设)。

11.推动老岚水库、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和提标改造工程年内试运行。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按照贷款利息额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探索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保险试点,选择风险防御需求迫切、防洪任务较重的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作为首批参保对象纳入商业保险范围,所需保费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差额部分由市级承担。单独核定4.12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各区市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贴息补助。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水利局0535-6786521(老岚水库);市城管局 0535-6151705(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和提标改造工程)。

12.全力扩大工业增量,力争104个新增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和项目下半年新增产值355亿元以上,推动582个延链补链项目完成投资1600亿元。实施技改提级行动计划,突出抓好100个投资过亿元重点技改项目,年内完成投资210亿元以上。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5-6247442(新增产值项目);0535-6858983(延链补链项目);0535-6273242(技改提级行动)。

13.用好1000万元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一批示范明显、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重点事项,年内力争122个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成50个以上、完成投资90亿元以上,力争30个生产性服务业突破事项完成7个左右,其余23个全面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0535-6668775。

14.将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年内完成304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投资17.6亿元。四季度全部启动纳入省级统筹的8个城市更新片区,完成年度投资27亿元。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905996(老旧小区改造);0535-6905007(城市更新)。

积极落实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止跌回稳

15.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落实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房贷利率附近;落实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政策,将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到15%,组织金融机构及时执行到位。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0535-3577750;烟台金融监管分局 0535-8018710。

16.出台人才购房、群团购等配套政策,编制高品质住宅建设技术指引,明确350余项细分标准。跟踪把关拟出让的优质地块建设标准,全年启动高品质住宅项目20个以上。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91808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713233。

17.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贷款记录不再计入住房套数,即只要购房者证明其名下无房,就可按照首套房认定。在省内首批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购衔接政策,缴存人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解读:本条款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①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没有结清,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②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咨询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535-6669261。

18.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一步扩大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扩面增速达到较高水平。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535-6669261。

19.按照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918087。

积极落实消费政策,深挖市场消费潜力

20.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烟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给予资金补贴。消费者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购买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消费者在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时,可叠加享受企业优惠政策。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在政策实施期内,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或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均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登记。消费者下载“建行生活”APP并注册个人信息,进入“烟台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专区,根据意向选择购买渠道进行购新申报录入,上传身份证照片等信息获取购买券码。②购新。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确定意向购买的家电品牌、型号、能效或水效标准,向销售人员出示购买券码。销售企业工作人员登录平台账户,扫描消费者购买券码,录入消费者意向购买家电信息,生成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券。消费者领取补贴券,享受支付立减补贴。销售企业上传发票等信息提交审核。③审核。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采取“集中审核、分期发放”方式,原则上每月审核一次,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建行烟台分行将补贴资金拨付家电销售企业。④退货。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家电后退货的,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退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家电退单信息上传平台。如销售企业已收到补贴款的,经审核后定期清算。⑤收旧。消费者登录收旧专区,按照系统提示录入废旧家电信息,选择销售企业约定回收废旧家电事宜。销售企业安排回收企业按照约定回收废旧家电并上传回收凭证,回收的废家电交售我市有资质的拆解企业。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241723。

21.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烟台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中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个人消费者按要求报废旧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对2024年淘汰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登记时间不同,将相应补贴标准提高800元-3000元;全面开展对符合条件的提前淘汰车辆补贴发放工作,力争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7400辆以上。

解读1: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面向群体:个人消费者。

政策时限: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①登录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②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卡号、开户行信息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③录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④录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 0535-6715273、0535-6246491。

解读2:“鼓励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条款按照规定内容执行。补贴标准按照车辆类型、登记时间(初次登记日期)以及淘汰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分类确定,具体补贴金额见下表。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标准(单位:万元)

淘汰时间

车辆类型

注册登记时间

2011.1.1-12.31

2012.1.1-12.31

2013.1.1-12.31

2014.1.1之后

2024年

微(轻)型载货汽车

0.65

0.74

0.83

0.92

中型载货汽车

0.92

1.11

1.29

1.48

重型载货汽车

1.85

2.03

2.22

2.40

2025年

微(轻)型载货汽车

0.57

0.65

0.73

0.81

中型载货汽车

0.81

0.97

1.13

1.29

重型载货汽车

1.62

1.78

1.94

2.10

面向群体:号牌为鲁F或鲁Y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①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我市的;②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③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④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⑤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政策时限: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至2025年3月31日,受理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年6月30日前,此次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申请流程:咨询确认车辆是否符合补贴资金申领条件→车辆报废→公安部门注销→车辆注册地的办公窗口提交资料→资金核拨。

车辆注册地的办公窗口提交资料包括:①《××区(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②《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个人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⑤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窗口办理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

咨询电话:市生态环境局 0535-6920576。

22.抓好双十一、元旦等重要节点,组织秋季消费季、冬季车展等活动30场以上。推进星级饭店培育发展,年底前新培育四星级及以上饭店2家以上。推动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落地,以更大力度促进入境旅游。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651504(秋季消费季、冬季车展);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677405(星级饭店培育);市公安局0535-6297049(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23.组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及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常态化开展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文化惠民活动,四季度组织200场以上营业性演出,支持芝罘区举办万人以上大型演唱会、音乐节。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221230(文化惠民活动)、0535-6677405(营业性演出、演唱会、音乐节)。

积极落实绿色发展政策,加速培育发展新动能

24.争取省里出台《关于支持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抓好47个重要政策事项和105个重点项目,全面开创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新局面。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91986。

25.持续推进“核风光氢储”一体化发展,全年全市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550万千瓦。有序开展招远核电项目现场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春季高质量开工建设。加快办理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涉海重点项目用海手续。提速中石化龙口、国家管网南山、西港区3个LNG基地建设。莱州区域储能中心争取年内部分建设完工,加快推进牟平区域储能中心项目建设。

解读1: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9889。

解读2:“加快办理用海手续”条款按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行业规划;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③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④申请海域未计划设置其他海域使用权;⑤申请海域不存在管辖异议;⑥海域使用论证结论切实可行;⑦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施权限:《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①市级权限: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10-60公顷的;增殖、养殖、浴场、码头前水域、航道、锚地、旅游、体育活动等开放型项目用海200-700公顷的。②市辖区权限(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0-10公顷的;增殖、养殖、浴场、码头前水域、航道、锚地、旅游、体育活动等开放型项目用海0-200公顷的。③县级权限: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0-10公顷的;增殖、养殖、浴场、码头前水域、航道、锚地、旅游、体育活动等开放型项目用海0-200公顷的。④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用海,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流程:①申请。申请人携带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到各区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各区市审批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报纸公示、现场公示、报请当地市政府等环节,将申请材料转报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②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并将返还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③审查和专家评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网上公示。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分别征求同级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烟台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对项目的用海意见。取得部门同意意见后,由勘验商服科委托第三方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④审批。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重大许可决定法制审核,通过集体研究形成意见。⑤领取文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海域使用书面意见。

咨询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820。

26.用好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示范、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示范、循环经济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双碳”科普馆建设。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91986。

27.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年内完成水泥、有色、石灰、钢铁、基础化学原料、炼化、煤质液体燃料、陶瓷等8个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推进煤电转型升级,推动大型超超临界煤电机组开工建设,年内依法依规关停小煤电20万千瓦以上,加快燃气发电项目实施进度。

解读1:“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条款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665013。

解读2:“推进煤电转型升级”条款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695895。

28.发布第二批“烟台市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合作场景供需清单”,建立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服务机制,推动合作场景落地,着力提高市场主体间合作效率,打造“供需衔接、服务赋能”的新生态新模式。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90201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5-6244145。

29.争取省级“绿岛”工程试点,推动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规范管理,助力企业减轻治污成本。深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快对216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争取年底前完成年度强审工作。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生态环境局 0535-6632116(争取省级“绿岛”工程试点);0535-6920576(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积极落实外贸外资政策,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

30.支持企业参与“好品山东 鲁贸全球”市场开拓行动、国际精准采购活动,鼓励黄渤海新区、龙口、福山、莱州等区市围绕汽车零部件、铝制品、纺织面料、西药原料药等重点中间品拓宽出口渠道。抓好外贸骨干企业服务,指导机电、纺织服装、农产品贸易企业不断提升附加值、开拓新兴市场,大力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保税混配等新业态新模式,力争全年进出口增长3%左右。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245977。

31.支持企业申报国际贸易供应链头部企业,推动享受省级再贴现优惠政策的同时,依托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大对国际贸易供应链头部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年内平台融资规模争取突破600亿元。启动实施“金链”行动,统筹金融产业项目库、金融人才库、全市重点项目库、绿色企业项目库、重点工业技改项目库等5个服务库,力争全年绿色、海洋、普惠、科技等重点领域贷款增长15%以上。

解读1:“支持企业申报国际贸易供应链头部企业”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245370。

解读2:“依托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896112。

解读3: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0535-6883585。

解读4:“启动实施“金链”行动”等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535-6789015。

32.强化金融支持外贸发展措施,深化金融伙伴机制,扩大“关保通”等金融产品的覆盖范围,四季度力争将50家外贸企业纳入金融伙伴,年底突破1000家,关税担保额突破5.5亿元。鼓励保险机构创新“链式”承保服务,推动国际贸易供应链头部企业更深层次、更加稳健、更加安全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体系,扩大对重点产业链企业风险保障规模。

解读1:“深化金融伙伴机制”条款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有意愿接受辅导服务的烟台企业或项目。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在“山东省金融伙伴系统”(http://jrfdy.dfjrjgj.shandong.gov.cn/)PC端首页右下方,扫描“企业快速注册通道”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注册账号,登录后根据需求选择适合的金融机构进行专业辅导;或下载山东省金融辅导系统“众微汇”APP,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登录后根据需求选择适合的金融机构进行专业辅导。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535-6789015。

解读2: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0535-3577915;烟台金融监管分局 0535-8016586。

解读3:“扩大‘关保通’等金融产品的覆盖范围”为发展措施,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烟台市黄渤海新区和招远开发区内注册、纳税的生产型企业,经烟台海关、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共同筛选后纳入“白名单”管理的会员企业。

政策时限:无期限。

申请流程:①企业填写进口信息,经海关审核确认后,据此向银行机构申请关税(含海关依法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反倾销税、船舶吨税等)保函。②企业向银行机构提出关税保函申请,向银桥担保提出担保申请,由银行机构对企业资质及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会同银桥担保一同现场考察,并完成授信额度审批。银桥担保仅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完全认可银行机构尽职调查结果,不再对企业做重复性尽职调查报告。③审批通过后,银行机构、银桥担保分别与企业签订相关的保函和担保合同,约定不收取任何保函费、担保费。银桥担保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风险分担比例。④持有银行机构出具《关税保函》的企业向烟台海关进行备案后,可享受“先放后缴、汇总纳税”的通关便利。

咨询电话:烟台海关0535-3064242。

33.支持符合资质的企业开展原油进口,加快全球矿产品保税混配中心建设,以新模式带动铜矿砂、铁矿砂、金矿砂等大宗商品进口。用好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支持企业扩大农产品进口,争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

解读1:“支持符合资质的企业开展原油进口,加快全球矿产品保税混配中心建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245977。

解读2:“申报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申报事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

申报时间:每年10月份。

政策依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2021年第2号修改)。

面向群体:申报企业须符合相应品种以下所列条件之一:①小麦。获得上年度小麦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前年度小麦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面粉和食品生产企业。②玉米。获得上年度玉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前年度玉米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前年度玉米年加工能力4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③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获得上年度大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前年度大米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④棉花。纺纱设备(自有)5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全棉水刺非织造布年产能(自有)8000吨及以上的企业‌。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企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88099。

解读3:严格落实进口原油“先放后检”“重量鉴定依申请实施”等政策要求,有力保障原油进口供给。

“先放后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重量鉴定依申请实施”: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

面向群体:进口原油企业。

政策时限:无。

申请流程:企业进口申报时按需求进行申请。

咨询电话:烟台海关0535-3061040。

解读4:“保税混矿”是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等境内指定场所内,在符合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使用经海关批准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处于海关监管下的矿产品作为原料,按照进口国家的入境检验标准和采购商的品质要求进行物理混合后再报关出区或复运离境的业务。

面向群体:保税混矿企业。

政策时限:无。

申请流程:企业按需求进行申请。

咨询电话:烟台海关0535-3061068。

34.依托新加坡山东周等重大经贸活动,深化与跨国公司合作,四季度再招引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做好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三个一批”重点外资项目服务推进,推动早落地、早到资。综合运用递延纳税和要素保障等政策,引导动员企业增资扩股,争取全年增资企业20家以上。

解读1:“‘三个一批’重点外资项目服务推进”为投资促进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636763/62462611。

解读2:“运用递延纳税和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要素保障等政策,引导动员企业增资扩股”为投资促进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 6261141。

35.开展开发区优化整合,坚持高点定位,谋划布局未来5-10年新增发展空间,合理确定开发区面积和区块,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拓展发展空间。落实将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范围内成片开发公益性用地比例由最低40%降低至25%。

解读1:“开展开发区优化整合”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42890。

解读2:“落实将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范围内成片开发公益性用地比例调整”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 6713233。

持续优化服务供给,推动营商环境提质升级

36.推动产业链“链长制”与服务企业专员深度融合,以产业链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每月走访制度,协调化解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全年组织供需、金融、创新、人才等融链固链对接活动160场次以上。

解读1: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5-6858983(“链长制”)、0535-6243871(融链固链对接活动)。

解读2: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金融监管分局 0535-8018775。

37.深入实施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提升行动,深化生物医药、化工新材料、汽车产业链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建设,“一链一策”制定质量强链方案,示范带动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完善品牌梯次培养机制,抓好质量奖储备企业培育,择优评审市长质量奖。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5-6920127。

38.开展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四季度争取新认定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个以上。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9508。

39.实施战略人才集聚提速行动,加大“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力度,实行一人一策,跟踪培养。统筹实施国家级领军人才“蓄水池计划”、产业领军人才“优聘计划”和新时代高端人才引育“双 百计划”,大力引进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持续实施青年人才“百千万”集聚计划,梯次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引共用人才。大力实施“技能兴烟”行动,聚焦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新职业新产业人才评价制度落实落地,让更多的新兴领域人才得到认可。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535-6789705;市发展改革委6905321;市教育局0535-2118660。

40.深化信用监管创新,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实现更大范围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园区、街区(商圈)培育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街区进行专题辅导,积极争取入选省级典型园区和街区商圈。

解读:本条款为监管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5-6784090/6784117;市发展改革委0535-6896112。

41.紧盯企业关注的重点领域,依托烟台市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开展财政奖补资金惠企政策“直达快享”试点,力争年底前取得试点阶段性成效。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53918。

42.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高校院所新授权专利盘点,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参与存量专利盘活行动,推动企业需求与技术供给精准匹配、有效对接,年底全市企业承接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同比增长超过50%,不断提升专利产业水平。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5-6242967。

43.加强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保障,开办“项目会客厅”,变“窗口式”分散服务为“客厅式”集成服务,绘制全市重点项目“全周期流程图”,构建从项目立项到投产运营全链条服务体系。深化“四证齐发”审批模式,发挥“审批服务专员”作用,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开展“增值服务百场助企行”,为企业“一站式”提供政策、法律、人才、科技、招商、金融等优质服务,构建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的为企服务新生态。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998。

44.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进涉企“一件事”集成办理,加快推动开办运输企业、企业信息变更等国家第一批涉企“一件事”落地落实。围绕服务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打造用海、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等“一件事”典型示范服务场景,建设运行“一件事”专窗,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办理时限压减50%、申请材料压减20%,打造“企事有解”服务新体验。

解读1: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7523(用海“一件事”、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一件事”);市交通运输局0535-2938267(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市市场监管局0535-6787312(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解读2: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大数据局0535-6788708。

45.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通过纳入省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方式,获得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给予用地用海、环评、融资等保障。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相关重大基础设施领域。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902018、0535-6245111;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3577915。

46.深入开展多层次金融专项行动、“银行行长进商会访企业”等各类活动,建立“商会专属服务特派员”金融服务团队,力争四季度民营经济贷款增长30亿元以上,全年民营经济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3577915。

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47.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四季度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5家,全市总数达到96家。继续推进政策性公益林保险,确保四季度投保面积达到90%以上;开展食用林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确保四季度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到100%。

解读1:“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四季度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5家,全市总数达到96家”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5-6246052

解读2:“推进政策性公益林保险”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具备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机构。

政策时限:2024-2026年。

申请流程:①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下达年度(通常连续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遴选通知,组织遴选全市公益林保险县级承保机构。②具备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机构向市财政和林业部门提交公益林保险申请计划。③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组织开展评审,并公布各区市公益林保险遴选情况。④各区市承保机构与林业部门签定公益林保险合同,并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市林业局0535-6719563

解读3:“开展食用林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林业局0535-6719563。

48.叫响“烟台农品”品牌,加大市域“烟台农品”宣传力度,重点在进出烟台高速口、蓬莱国际机场、动车站以及市内主干道公益广告位投放“烟台农品”广告。开展“烟台农品”域外精准宣传,组织企业赴澳门、广州、长沙参加3场域外展会推介活动。开展“烟台农品”跨界融合宣传,瞄准马拉松等大型活动和农民丰收节、村BA等文化赛事活动,持续打造“烟台农品”文化宣传阵地。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5-6692162。

49.持续开展水产种业振兴行动,组织实施2024年水产种业提升项目,重点支持3-5个水产优良品种引进、选育和培育,支持10-12个品种种质资源保存、保护,力争全年全市水产苗种产量达到4700亿单位。

解读:实施种业攻坚行动,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围绕农作物种子、果蔬苗木、畜禽良种、水产种苗等领域,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建设,支持优良新品种引进、选育、培育技术攻关,建设现代化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组建“政、学、研、企、推”全链条育种攻关联合团队,合力培育突破性新品种10个以上,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未获各级财政支持、自主研发的突破性农作物新品种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农业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申报条件:育种攻关联合团队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有研发经费投入,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团队,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及试验、生产基地等,在育种理论基础、种质资源、先进育种技术、研发水平、推广开发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自主研发的突破性农作物、水产新品种且未获财政资金扶持。

申报流程:市级发布《种业工程攻坚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评审和论证;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主体并予以公示。

时间要求:种业新品种攻关,市人代会结束后市级下发年度申报通知,3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并确定补助名单,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列入下年预算。原良种场认定及自主研发的突破性农作物新品种认定,8月下旬市级下发申报通知,9月上旬区市组织申报并审核推荐,9月下旬市级评审确定补助主体名单并公示。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 0535-6247737;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0535-6920029。

50.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严格做好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确保粮食储备安全和供应稳定。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33983。

51.对提升粮食综合产能区市给予奖励,激励粮食增产,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92万吨以上。对三大粮食作物保费给予财政补贴,其中非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市级补助20%,县级承担10%;产粮大县市县承担部分全部由市级补助。

解读:本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5-6247737;市财政局0535-6688020。

强化民生保障,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52.全年新增养老床位1400张,为3000户独居老人免费安装“一键呼叫”智能安全监测设备;加快实现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2600张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4800人次等目标。深入推进公益慈善城市建设,持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年底全市慈善组织达到60处以上,社区慈善基金达到340支以上。

解读1:“全年新增养老床位1400张”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0535-6298159。

解读2:“为3000户独居老人免费安装‘一键呼叫’智能安全监测设备”按照《烟台市民政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独居老年人“安心居家”照护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民〔2022〕74号)执行。

面向群体:①服务对象。全市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独居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和其他高龄独居老人。②服务内容。对签订服务协议的独居老年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其安装智能设备,提供紧急呼叫、异常预警的远程监测照护服务以及独居老年人需要的其他照护服务。

政策时限:2024月1月1日-2024月12月31日。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0535-6298159。

解读3:“到2025年6月底前,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2600张以上,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4800人次”按照《关于印发<烟台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民〔2024〕40号)执行。

面向群体:服务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方面条件。①居住在烟台市范围内、具有烟台市户籍;②年满60周岁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其他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的居家老年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7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2元/月);③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其中失能包括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部分失能包括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④自愿接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本人或其监护人须与中标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⑤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应有相对固定的家庭住所且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对拟建床的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拟建床的住房应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至少三年内未纳入当地拆迁改造规划,失能老年人应有共同居住且相对固定的家庭照护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

政策时限: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30日。

申请流程:①评估。全面开展烟台市老年人情况摸排,符合条件且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由市级统一安排对其失能等级进行评估,已有评估结果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评估。②申请。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申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填写烟台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请表。街道(乡镇)审核后统一报区(市)民政部门复审留档,并及时公示。③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进行评估设计,合理确定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等项目,双方达成一致后,共同填写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遵循“一人一案”原则,根据老年人评估情况和服务需求,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频次等与老年人达成一致后签订服务协议。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经街道(乡镇)审查后报区(市)民政部门核定备案。④床位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制定建设计划,按照确定的建设项目进行改造。⑤上门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制定服务计划,按照老年人需求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服务。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0535-6298159。

解读4:“深入推进公益慈善城市建设,持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年底全市慈善组织达到60处以上,社区慈善基金达到340支以上”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0535-6788230。

53.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职工数在30人以上且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的,或30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时限: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办系统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核定支付功能进行确认。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35-6769027。

54.保障煤炭、电力、天然气平稳供应,迎峰度冬期间煤电企业存煤可用天数确保不低于20天、目标25天、力争达到30天;强化电力运行管理,组织开展负荷管理、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地方政府5天、城燃企业5%天然气应急储备建设,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守牢安全生产和减灾救灾底线,防范化解金融、地方债务、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烟台。

解读:“保障煤电气平稳供应”条款为发展措施,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4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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