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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02E/2024-13464 成文日期: 2024-11-14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烟台市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日期:2024-11-14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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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提升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是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为有效提高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烟台市起草下发了《烟台市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第三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要求及我市畜禽养殖现状,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规范全市范围内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行为,补齐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短板,进一步提高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巩固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成果。

四、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四个部分,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及保障机制。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体系逐步健全,全市畜禽规模场、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保持在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措施。围绕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档、畜禽散养行为规范引导、粪污利用渠道延伸拓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四大行动,从七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推动重点任务切实取得成效。

一是推行网格监管。针对规模场、专业户,以镇街为单位建立网格监管体系,明确专员做好常态化督导检查、服务指导等相关工作;针对散养户,以村庄为单位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排查整改台账。畜禽养殖场排查督导相关情况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备。

二是实施分级管理。按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运行情况,将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分为A、B、C三个级别进行监管,其中,A级为以指导服务为主,强化自主管理;B级以常规检查为主,鼓励提升标准;C级需重点关注,加大暗访抽查力度。根据不同的监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质效。

三是强化检查巡查。进一步加大粪污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力度,以市县两级主要流域周边为重点,对畜禽养殖场、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运行情况、大规模露天晾晒畜禽粪便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整改,要求到2024年12月底前,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2025年,借助遥感等现代化手段,组织成立市级联合检查组,开展处理设施常态化巡查,巩固前期整治成效。

四是推广先进技术。一方面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流程,总结推广自动控制喷淋、异味除臭等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粪污处理先进技术。另一方面督促指导畜禽粪源有机肥生产企业强把质量关,严格按规程生产优质有机肥,并加强有机肥相关宣传推广,消除用肥误区,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是完善体系建设。科学布局建设或提升改造区域处理中心,加强大型养殖场或第三方与有机肥专业运营、经销商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的有机肥产销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培育粪污收集、处理、施用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进行统一收集利用。

六是推进种养结合。大力推广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量化还田的处理方式,鼓励养殖种植各类市场主体合理配置承载土地及处理设施、科学确定还田承载力,实现畜禽粪肥就近就地低成本还田。积极遴选培育种养结合技术模式和典型案例,示范带动全市范围内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水平。

七是引导公众监督。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建立和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将发现的畜禽粪污污染相关问题随时拍照上传,营造群众广泛参与、共同支持和促进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处置。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5-688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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