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0600MB2854931Y/2024-11766 成文日期: 2024-01-23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23      来源: 市医保局

字号: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不够便利问题,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6号),结合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实际,印发《关于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择期手术预住院是一种新型医疗服务管理模式,是针对病情相对稳定需要住院实施择期手术的患者,将术前准备期间的必要检查和化验等项目由入院后移至入院前完成,能够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和手术等待时间、提高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降低医疗费用,缓解住院难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医疗机构范围。实施区域性总控DRG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自愿申请原则,经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纳入择期手术预住院管理范围。医疗机构范围根据我市实际适时调整。

(二)支付管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办理择期手术预住院登记手续至正式住院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且与本次择期住院治疗直接相关的必要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统一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从预住院登记(含)至正式入院之日(不含),时间不超过7天。

政策咨询部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678839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