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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海关查获夹藏进境隐形眼镜987片

发布日期:2023-09-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近日,烟台海关在空港货运渠道查获夹藏进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987片。


海关现场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服装”的进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货物均采用编织袋包装,多数编织袋表面较平滑,但其中1个编织袋表面有棱角状突起,遂进行开箱彻查。经查,该编织袋内装有1个纸箱,纸箱内为玻璃瓶或塑料泡罩单片包装的不同颜色隐形眼镜,共987片,内外包装内均未发现中文说明书和中文标签。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隐形眼镜等角膜接触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且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与注册信息不符的,及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烟台反走私提醒:消费者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隐形眼镜,并确认所购产品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未经注册或来源渠道不明的产品,其安全性、有效性缺乏保障,消费者若长期佩戴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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