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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丨《2023年烟台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05-29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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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危房改造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支持。

问: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审批有哪些程序?

答: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协助提出申请。

问: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有标准要求吗?

答:改造要求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各区市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不得因建房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问:农村危房改造对抗震的要求有哪些?

答: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通过拆除重建或新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且能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通过修缮加固方式加固危房的,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鼓励群众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问: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1.修缮加固危房,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修缮加固危房过程中,同步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一般不低于2.5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补助一般不低于1.2万元。

以上实际改造费用不足一般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提高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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