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烟政办发〔2023〕8号),市交通运输局邀请鲁东大学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姚琛副教授对《细则》进行了解读,具体解读内容如下:
本次发布的《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结合国家、山东省有关网约车管理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在2017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调整。《细则》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更加凸显了网约出租车与巡游出租车的差异化服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三是进一步打破市场壁垒,实行“一市一平台”。
四是更加强调营商环境优化,办理相关许可时,能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交互确认的材料,不需要经营人提供;同时,取消许可材料中所有提交复印件的要求。
五是更好维护乘客的权益,对出现“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不按照规定计价标准收费”等五种情形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
六是部门间职责更加明晰,对网约车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形成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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