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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2-46892 成文日期: 2022-03-0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2022年《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解读

日期:2022-03-08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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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确保新一届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安排落地见效,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3月7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并发布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便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工作。

现在执行的《市政府工作规则》是 2017年8月修订并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推进市政府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适时重新制定新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修订后的《规则》共分为十三章,分别是:总则、组成人员职责、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工作纪律、廉政和作风建设,并对以上十三章节细分为七十九条进行详细说明、规范。

虽然《规则》总体框架没有大的改动,维护和保持了原《规则》的权威性和延续性,但结合新一届政府对未来五年工作的部署安排以及当前形势任务的变化,还是对内容做了一些修改调整,新增的内容,明确了政府工作重点,为各部门各单位谋划工作、履行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

第十一章政务监督,是《规则》修订后新增的一章内容,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务督查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行政效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必要时可以对所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

以此次修订为契机,《规则》系统梳理市政府工作需要强化和完善的方面,对“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会议制度”等方面内容做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并对部分表述进行了规范和修正,确保修订后《规则》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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