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边督边改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六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六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发布日期:2018-12-06

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12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六批信访件共计12件。截至126日,已办结12件,现予以公开。其中,属实10件,不属实2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4.41万元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内容举报地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370000201811260021烟台市莱阳市谭格庄镇东河北村,村主任以修路的名义组织人在村南朱河河道盗采河沙,为了规避督察,临时停止盗采,但是前期盗采的河沙依然堆积在河道内,严重破坏河道的自我修复能力,破坏生态。烟台市生态11月27日,莱阳市组织谭格庄镇政府、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的东河北村位于谭格庄镇西部,村南河道是洙河支流。
经核实,该村向南经过河道有一条上山路,过河段未修建桥梁,河流有水时村民上山劳作需趟水通过,群众耕种通行很不方便。2017年夏天大雨,该处河道堤坝部分冲毁,淤积在河道内。
为改善通行条件和疏通河道,东河北村委决定在该处修建漫水桥,并对河道进行清淤护堤。2018年10月工程开始施工,河道内现备放了修建漫水桥用的管道和石头,因清淤护堤施工形成的土堆(不是沙堆)存放在该处河道,东河北村委已经将该土堆就地平复,河道已恢复平整。经水利部门核实,未发现盗采河沙的情况,不存在“严重破坏河道的自我修复能力,破坏生态”问题。
不属实
2D370000201811260037烟台市栖霞市臧家庄镇西林村村民韩某黎1.破坏耕地农作物非法开采白土,将约100亩耕地变成矿坑;破坏水库开采白土并将矿渣倾倒在山上破坏约150亩的植被2.此人的黄金选厂将矿渣随意倾倒在村内山上,破坏生态。烟台市生态,土壤11月27日,栖霞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臧家庄镇政府联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破坏耕地农作物非法开采白土,将约100亩耕地变成矿坑”和“破坏水库开采白土”问题。经查,臧家庄镇西林村村民韩某某在该村东北约600米处无证开采高岭土(俗称白土)。采矿所在区域土地原为坑塘水面、果园及部分旱地,现为采矿废弃矿坑。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设备,无生产活动痕迹,废弃矿坑已积蓄雨水形成水塘用于农业灌溉,矿坑南岸是白土料场,经粗略圈定矿区面积合计约80亩。2015年7月10日,栖霞市国土局检查时发现其非法开采高岭土,责令立即停止开采活动,拆除所有作业设备并撤离现场,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并处罚款2000元。该案件已于2017年3月10日移交至栖霞市公安局,现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关于“将矿渣倾倒在山上破坏约150亩的植被”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废弃矿坑北约400米的山上,分三处堆放着开采白土矿剥离的表层渣土,周边分布着松树和柞木。经核实,最东侧一处堆放点由栖霞市林业局2015年7月检查发现,并对当时负责人王某某处以1.197万元的罚款。此次现场检查发现新增两处堆放点毁坏林地5.09公顷(约76亩),毁坏林木1470株。
2.关于“黄金选厂将矿渣随意倾倒在村内山上,破坏生态”问题。经查,信访件反映的黄金选厂为栖霞县西林金矿试验厂,位于西林村西约600米处,为村办企业,经原栖霞县环保局审批,采用堆浸法进行黄金采选,提取完的废石经漂白粉处理直接用于原场地平整,后由西林村村民韩某某承包了该厂的经营权。2013年因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得到有效处理,且未按环保局提出的标准和完成时限治理污染,栖霞市环保局报经栖霞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25日将该厂关停。2016年12月,栖霞市环保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朱某某利用已经关停的栖霞县西林金矿试验厂原场地从事土法选金活动。栖霞市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土法选金活动,拆除设备,限期对废水、废渣进行处理,处罚款20000元,并依法予以取缔。
现场检查时,经测算该场地约41亩,现场无生产加工活动,西南低洼处有两个圆型水泥池,内有清水,水泥池南有两个相连的水塘。经国土部门确定,该厂区土地为采矿用地。在该场地东南、西南各有一处占地面积分别为18亩和16亩的矿渣堆放场,土部门确定土地属性为旱地和其他草地。栖霞市环保局分别在两个水塘和矿渣堆进行采样,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塘水质符合农灌水标准,矿渣样品重金属未检出,氰化物达标。
属实1.关于黄金选厂矿渣随意倾倒在村内山上占用土地问题,栖霞市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2.栖霞市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韩某黎处以4.41万元的罚款,责令当事人补种树木2940株。
3D370000201811260048烟台市莱山区南塂村金豆山路与南塂村交叉口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染环境。要求彻底清理。烟台市土壤11月27日,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南塂村村内土路和金斗山路交叉口向北100米,村内土路西侧有垃圾堆放情况,主要为生活垃圾和装修建筑垃圾,约300方。
属实1.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立即组织人员和机械对堆放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11月28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2.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要求烟台小红帽物业公司将此处纳入卫生管护范围,增派养护人员加大巡查频次,防止村民再次倾倒垃圾,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4D370000201811260058烟台市芝罘区芝罘街道幸福十六村建材市场内和场南侧有多家石料厂,加工时石材打磨噪声及粉尘扰民严重。烟台市噪音,大气11月27日,芝罘区幸福街道办事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幸福十六村建材市场南有9家石材经营业户自发形成的批发市场;建材市场内有石材经营业户26家,以上35家单位均有营业执照,但均不同程度的安装了生产加工设备,根据客户要求对石材进行切割及简易加工,加工石材时采用水洗切割,有噪音粉尘产生。
属实1.幸福街道办事处要求建材市场内及周边35家石材销售业户于12月底将生产加工设备全部拆除,不得进行生产加工。
2.目前,该批建材市场均在整体搬迁区域内,烟台市政府将于3年内组织开展搬迁工作,待拆迁启动后市场将整体搬迁。
2.幸福街道办事处加大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加工石材行为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D370000201811260063烟台市蓬莱市大辛店镇夏侯村水库北面有多家洗沙厂,有人在邱山水库洗沙,污染水源。车辆运输沙子车辆噪声扰民。烟台市噪音,水11月29日,蓬莱市政府组织大辛店镇政府、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烟台市蓬莱市大辛店镇夏侯村水库北面有多家洗沙厂”问题。经查,大辛店镇夏侯村水库周围3公里以内无洗沙厂。
2.关于“有人在邱山水库洗沙,污染水源”问题。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是邱山水库清淤工程项目,位于夏侯村水库西北1000余米的邱山水库南端,2014年4月由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设计《山东省蓬莱市邱山水库清淤规划》,2014年6月经烟台市水利局批复。该工程于2017年9月30日正式施工,共投入大小绞吸船10艘,计划2019年12月31日结束。清淤现场只对绞吸出来的泥沙进行分筛外运,不存在洗沙情况。清淤中采用了吸油绳等措施防止污染。经调阅开工以来5次水质监测报告显示,该清淤工程未对邱山水库水质造成污染。
3.关于“车辆运输沙子车辆噪声扰民”问题。经查,清淤现场运输车辆外运沙土大多在晚间,产生噪声,对周边村庄居民休息造成影响。
属实蓬莱市大辛店镇政府、环保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责令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晚九点至次日早六点,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二点不得向外运输沙土。同时,加强对清淤施工的管理和水质监测。
6D370000201811260067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镇东嵩阳后村东面有人进行非法采矿、粉碎石子和洗沙,外排废水,粉尘污染,导致周边苹果树受损。福山区高疃镇湘里村,村西南角山上,有人进行非法采矿、粉碎石子和洗沙,外排废水,粉尘污染严重。烟台市水,大气,生态该交办件交由牟平区、福山区分别办理。
一.牟平区办理情况
11月27日,牟平区王格庄镇、区环保局、国土分局执法人员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经查,7家矿山企业分别为东嵩石材有限公司、东顺石材有限公司、全磊白麻石矿、友联矿业有限公司、华隆石矿厂、鑫发石材有限公司、宏磊采石场2号,7家矿山企业持有的采矿许可证均已全部到期。目前,因7家企业均达不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牟平区国土局不再给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经现场检查,7家矿山企业均处于断电状态,未发现生产作业行为,现场无自备发电设备和自备水井,核实供电部门自8月份以来企业用电量均为0,未发现存在非法采矿产生废水外排及粉尘污染情况。
4家石子厂:分别为东华建材、峻丰石材、清泉建材、庆佳建材4家石子加工厂。其中。东华建材、峻丰石材,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前期王格庄镇政府已对其进行断水断电,目前正在清理设备和产品,企业无生产作业行为,现场无自备发电设备和自备水井;清泉建材手续齐备,但因场地未硬化,生产车间未封闭,牟平区政府要求停产整改,目前该厂无生产作业行为,经对用电情况进行核实,无生产迹象;庆佳建材按照要求整改并通过牟平区政府验收,除尘设施齐全,现场检查正常运行。上述4家石子厂均未发现存在外排污水情况,但过去生产中存在粉尘污染。
经查,辉寨村南山7家矿山企业、4家石子厂,均未发现存在洗沙情况。
2018年9月,牟平区国土分局聘请中国冶金总局山东正地质资源勘查有限公司对辉寨地区因矿山开采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并编制完成了《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镇已关闭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镇已关闭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方案》,待牟平区政府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组织实施。
针对群众反映的“关于周边苹果树受损”的问题。经现场查看,果树苹果已采摘,果树已落叶,现场果树枝干有落尘现象,果树是否受损无法确定。检查发现,部分果树紧临进矿区道路,道路路面未硬化,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较大,对苹果树存在一定影响。
二.福山区办理情况
11月27日,福山区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高疃镇湘里村西南角山上石子厂为福山区高疃镇宏图建材厂,开采矿种为建筑石灰料用灰岩,采矿权于2014年12月到期,到期后福山区组织国土、公安、安监及属地镇街进行了联合关停,此后未发现非法采矿痕迹。该厂石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6月29日由福山环保局审批,2018年7月28日完成自主验收,2018年8月正式投产。
现场检查时,该石子厂厂区道路硬化,并沿路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粉碎车间东侧安装了车辆自动冲洗平台,出厂前对装载车辆进行冲洗,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破碎车间全封闭,破碎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物料储存于封闭料仓内,加工完的石子堆使用防风抑尘网覆盖,但部分石子覆盖不严。经检测,该厂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该石子厂生产用石为从外地购买,不存在非法采矿的问题,无洗沙工序,无废水外排。
11月19日现场检查时,福山区环保局责令该厂对未遮盖完全的石子遮盖完整,安排专人定时洒水抑尘,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原采矿区废弃矿坑恢复治理项目设计已经专家评审,正在完善,下步进行施工招投标,计划2020年前完成。
属实一.牟平区处理和整改情况
1.牟平区环保局要求庆佳建材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要求清泉建材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未经验收合格,禁止投入生产。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动态巡查检查力度和整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对非法采矿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非法采矿行为,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2.加快推进《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镇已关闭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方案》实施进程,同时牟平区政府将采取争取上级资金、引进社会资金等方式及时对破坏的生态环境统一恢复治理。
3.王格庄镇政府要求相关企业,在果树开花期、挂果期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润,减轻扬尘对苹果树的影响。
二.福山区处理和整改情况
1.福山区环保局要求该厂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福山区国土局尽快完成原采矿区废弃矿坑修复治理项目的招投标,加快修复治理进度。
7D370000201811260077烟台莱阳市城厢街道留衣庄村北侧,烟台新利生化制品厂、孙某化工厂、孙某祖化工厂,无环保设施,异味扰民,私排污水。烟台市水,大气11月27日,莱阳市组织环保局、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本次投诉与去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举报内容大致相同。
投诉反映3家化工企业分别是:烟台新利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莱阳市盛源生物制品厂、莱阳市星华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主要从事软骨素生产,环保手续齐全,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该行业的主要工艺为:原料、蒸煮、沉淀、过滤、干燥、化验、包装。
1.关于投诉中反映“无环保设施”问题。2017年2月以来,3家软骨素企业都按照《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涉水企业实施停产整改的批复》(莱政字〔2017〕7号)文件要求,完成了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并通过了第三方及专家的评估。企业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然后进入莱阳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关于投诉中反映“异味扰民”问题。软骨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蒸煮环节和污水处理曝气环节容易产生一定的气味。现场查看,三家软骨素污水处理池和车间已进行密闭,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排放,现场有异味。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三家软骨素企业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对污染物进行检测,监测数据显示废气达标。
3.关于投诉中反映“私排废水”问题。经核实,以上3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污水达标处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输送至莱阳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三家企业无暗管或偷排现象。
属实1.自11月5日起,莱阳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全市软骨素企业进行审查和评估,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环保诊断,并形成书面整改档案,做到一企一档。11月25日专家已完成对软骨素行业的诊断,目前软骨素企业按照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中,将在12月中旬全部完成整改。
2.莱阳市政府责成环保局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企业各生产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责令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巡查各生产环节,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8D370000201811260098烟台莱州市三山岛街道三山岛村向东5公里,莱州华电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村北侧,莱州港口,堆放大量铝矾土,扬尘污染严重;储油厂,刺鼻异味扰民。本次督察重复问题,三个问题均未整改,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烟台市大气此件与编号D370000201811180078内容基本一致。
11月27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三山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莱州华电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位于金城镇海北嘴村北500米,建于2010年,主要从事火力发电,环保手续齐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一期工程1#、2#机组正在进行生产,共有2台锅炉,现锅炉使用静电除尘+石灰石湿法脱硫+SCR法脱硝工艺,废气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经查看两个机组废气在线监测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均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燃煤从港口通过全封闭输煤廊道进入两座全封闭圆形煤场暂存,再通过全封闭输煤廊道进入锅炉,廊道和煤仓全部进行喷淋降尘,全程无粉尘扬散。
2.关于“三山岛村北侧,莱州港口,堆放大量铝矾土,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中海港务(莱州)有限公司位于三山岛街道海滨路1号,建于1992年,环保手续齐备。港口货场主要堆存铝矾土、铁矿石等。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铝矾土装船作业,铝矾土储存于密闭船舱中运输,铝矾土含水率10%左右,港口货场储存铝矾土等全部苫盖,堆放场有洒水车和吸扫车现场作业,无明显扬尘。
3..关于“莱州港口储油厂,刺鼻异味扰民”问题,经查,莱州港油轮卸载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储油罐,储罐区有装卸平台,输油设备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通过储油罐向罐车进行输油作业,油气回收装置正在运行,装卸平台十余米范围内能闻到油味,厂区内其他位置和厂区外无明显异味。企业已委托专业机构对异味进行检测。
属实1.莱州市环保局责令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莱州市环保局责令中海港务(莱州)有限公司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避免装卸贮存散货扬尘和油储异味对环境影响;制定监测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周边空气质量进行定期检测。
3.莱州市环保局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开展下一步工作。
9X370000201811260012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杜家崖村杜家崖石子厂夜间生产,噪音扰民,大量车辆经过,粉尘污染严重。烟台市大气,噪音该件与编号D370000201811140091投诉内容基本一致。
11月27日,福山区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的张格庄镇杜家崖石子厂为烟台市福山区利丰石子厂,位于杜家崖村东北约2公里,由福山环保局审批备案,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废石、石子。
现场检查时,该厂因进行设备检修未生产,为规避高峰电价,该厂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粉碎机老虎嘴处安有喷淋装置,粉碎车间全封闭并配备布袋除尘器,石子面储存于封闭料仓内,石子使用防风抑尘网全部覆盖。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筛分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厂区内道路硬化,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经第三方检测,该厂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夜间均达标排放。但因洒水不及时产生的扬尘、夜间生产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11月15日现场检查时,福山区环保局责令该厂加大对厂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频次,加强对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属实福山区环保局要求该厂合理安排夜间生产时段,加大洒水频次,控制夜间运输车流量,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10X370000201811260025烟台市栖霞市庙后镇五莲庄石子厂粉尘污染严重,放炮开山,噪声扰民。烟台市噪音,大气此件与编号D370000201811130015、编号X370000201811160025内容一致。
11月27日,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庙后镇政府联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栖霞市庙后五林庄石子厂位于栖霞市庙后镇五林庄村西北,原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2018年10月8日,升级改造的环评报告表通过栖霞市环保局审批,正在组织验收。主要产品为石子,年生产规模12万吨,生产工艺为:采石—破碎—筛选—石子。
1.关于“粉尘污染严重”问题。11月14日现场检查时,栖霞市环保局发现该厂生产车间破损封闭不严,露天堆放的物料遮盖不完全,厂区道路清扫洒水不及时,有积尘易产生粉尘污染。针对该厂上述违法行为,栖霞市环保局于11月17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栖环责〔2018〕26号),责令对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完全遮盖,对生产车间封闭不严部位进行封堵,对厂区道路及时洒水清扫,对该厂处以2万元罚款。
2.关于“放炮开山,噪声扰民”问题。11月17日现场检查时,经调查核实该厂具备合法有效的采矿手续,采矿区距离最近的庙后镇楼西夼村垂直距离约700米,距离五林庄村垂直距离约800米,且矿区与两村之间都有山梁相隔。爆破采用潜孔爆破方式,爆破后采用高压水枪喷淋降尘,爆破时产生的偶发噪声对周边群众有短暂影响。栖霞市环保局要求该厂矿区减少装药量,采取“小炮”方式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不得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
3.11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区道路及时洒水清扫,生产车间破损处已修补完成,物料已进行全部覆盖,并在料场东侧加装了防风抑尘网。
属实栖霞市环保局要求该厂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扬尘、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11X370000201811260029烟台市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与漓江路交汇处的烟台华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的炼钢炉渣处理方式及去向不明,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烟台市土壤,其他污染11月27日,烟台开发区管委责成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华新不锈钢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开发区五指山路2号,年产30万吨不锈钢,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关于“炼钢炉渣处理方式及去向不明”问题。信访人反映的炼钢炉渣为一般固废,企业与高邮市山明钢渣材料厂签订了回收利用处理合同,根据月钢坯产量给付钢渣处理费。经查阅企业提供的钢坯产量和高邮市山明钢渣材料厂税务发票,企业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山明钢渣材料厂给付了钢渣处理费。经查阅企业钢渣转运处理台账,钢渣产量和流向清晰明确。经赴栖霞、福山等地走访了解,高邮市山明钢渣厂将钢渣运至位于栖霞中桥的厂房内进行人工筛选,将残留铁块以及其他铁屑返回华新不锈钢回收利用,剩余钢渣运往福山区宇石建材有限公司和莱山区陈村智殿商贸有限公司制砖。该企业钢渣处理方式合法,去向明确,现场未发现私自倾倒迹象,不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不属实
12X370000201811260036对回头看反映问题“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王家村主任王某义在新城村墓地东100处非法建设石子厂,村民李某在王家村沿海防护林内非法建设石子厂”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王某义亲属李某在村庄东南方向正在新建石子厂。烟台市其他污染11月27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金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实,信访件反映问题与编号X370000201811080004基本相同。李某所建石子厂实际为王某东石子厂,位于金城镇城后王家村北侧约3公里,2015年建厂,主要从事石子加工,属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金城镇政府已于2018年10月下旬对企业完成清理取缔。
经查,王某义与李某无亲属关系。王某东石子厂因取缔将部分毛石运至王家后村东南方向1500米左右的荒地堆放,无生产设备,非新建石子厂。现场检查时,王某东石子厂已拆除所有生产设备,不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无生产迹象。
属实1.金城镇政府进一步对该石子厂的现场进行清理。
2.金城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防止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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