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烟台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烟台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http://www.yantai.gov.cn/col/col20400/index.html?number=&vc_xxgkarea=113706000042603952&jh=261)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情况等。

(三)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会议情况。

(四)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门户网站:

(1)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tai.gov.cn

(2)烟台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yantai.gov.cn/

2.《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 https://www.yantai.gov.cn/art/2021/2/6/art_41807_10835.html

3.烟台市新闻发布会:https://www.yantai.gov.cn/col/col43376/index.html?number=C200306

4.政务新媒体:“法治烟台”微信(微信号:sdytsfxz)

5. 烟台市档案馆(地址: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大街与长宁路交会处西南,查档电话:0535-6789392;查档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节假日查阅应提前预约)。

6.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司法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以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1.申请渠道

(1)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www.yantai.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15b8f68fdd4c4fa6ad80a2d262b8969e),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书面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烟台市司法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0535-6254097,邮政编码:264000。

(3)除信函和网上申请渠道外,本机关受理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互联网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司法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市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办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市司法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烟台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邮政编码:264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254097;传 真:0535-6242477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