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https://www.yantai.gov.cn/col/col12158/index.html?number=B2010)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医疗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一、二、三孩生育登记方式、登记流程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卫生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https://www.yantai.gov.cn/art/2024/1/19/art_57797_2967822.html)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渠道如下:

1.政府网站:

1)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tai.gov.cn/;

2)部门网站:http://wjw.yantai.gov.cn/。

2.《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yantai.gov.cn/art/2021/2/6/art_41807_10835.html。

3.新闻发布会:http://www.yantai.gov.cn/col/col43376/index.html?number=C200306。

4.政务新媒体:烟台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烟台卫生健康”(ytwjwgw)、新浪微博号“健康烟台”(https://weibo.com/u/5671053500)。

5.烟台市档案馆(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大街与长宁路交会处西南;查档电话:0535-6242108;查档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节假日查阅应提前预约)。

6.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和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形式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也可通过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https://www.yantai.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15b8f68fdd4c4fa6ad80a2d262b8969e)进行互联网申请。

       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的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208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联系电话:0535-6916200。

       邮政寄送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6916200;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208室;邮政编码:264003。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208室

  邮政编码:26400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916200 

       传真号码:0535-6640114
  联系邮箱:wjwbgs@yt.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莱山区海韵路10号403室,邮编264003,投诉电话:0535-6242695,传真:0535-6640114,邮箱wjwjbgs@yt.shandong.cn,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更新于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