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2370122024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3236124370122024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到政务中心提出申请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对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的申请资料给予受理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材料进行审查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或者申请人按照审批事项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进入审批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发放审批结果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许可或不予以许可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4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 |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 | ||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52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第七条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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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文化部第47号令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其他有效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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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 | ||
发布令号(文号): | 无 | ||
具体规定内容: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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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文市函[2012]191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申请设立合资演出团体的,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审批结果报文化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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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