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237012300121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323612437012300121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决定是否受理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
办理时限: | 0个人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作出审批决定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发放相关证件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 | ||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卫发〔2017〕2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二)、2.e.变更注册资金的 ①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减少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需提供医院有限公司章程、医院有限公司合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医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成员名单、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决议以及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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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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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