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201026370120027009 实施编码:1137060005792672864370120027009
0次
到现场次数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和1寸证件照。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提交后待审核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预约科目一考试。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取得驾驶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身体条件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1寸照片 | 4 | 4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科目一考试卷或机考成绩单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条 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驾驶证失效,应当注销: (一)申请注销的; (二)身体条件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驾驶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死亡的; (五)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七)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五)项情形,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2年的,驾驶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办理期满换证。 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十七条 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和1寸证件照,确认申请人符合《驾驶证规定》第三十条第三款的情形,且符合允许驾驶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在《申请表》“受理岗签章”栏内签章。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告知申请人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和恢复驾驶资格的截止时间。 (二)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 (三)受理岗复核考试资料,录入考试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四)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资料,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身体条件证明》; 4.科目一试卷或机考成绩单。 申请人应当在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563号令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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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 第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驾驶证失效,应当注销: (一)申请注销的; (二)身体条件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驾驶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死亡的; (五)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七)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五)项情形,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2年的,驾驶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办理期满换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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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时是否需要身体条件证明? | ||
回答: | 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