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92370117028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3236124370117028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基本编码
  • 37069237011702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323612437011702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5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供热经营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2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实行电子化申报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实行信息共享。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勘察,行业主管审验合格出具意见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审验通过或不予通过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发放许可证,申请材料入档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发放许可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热源配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外购热源的提供供用热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情况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供热经营许可延续的,企业应提供上一个采暖期供热服务质量、供热能耗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书面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12月通过,2018年9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供热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3月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供热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设区的市、县(市)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节假日是否上班?
回答: 节假日不上班,特殊情况除外。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922755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监督考核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6922183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2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