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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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237012332Z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323612437012332Z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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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4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基本编码
  • 37069237012332Z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323612437012332Z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4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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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对当事人提出书面许可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或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出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核人员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意见转审批人员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审核人员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意见转审批人员审查。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0
《医疗机构设建筑计平面图》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原件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开具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 原件 2 纸质版和电子 0
1.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十三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3.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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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咨询电话
回答: 0535-6922431
4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922755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监督考核科
电话咨询方式:0535-6922431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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