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237012332Z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323612437012332Z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4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对当事人提出书面许可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或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出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审核人员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意见转审批人员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办理结果: | 审核人员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意见转审批人员审查。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办理时限: | 当场 |
办理结果: | 审批人员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
《医疗机构设建筑计平面图》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 原件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开具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 | 原件 | 2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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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咨询电话 | ||
回答: | 0535-6922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