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大型拖网、围网海洋捕捞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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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200005370120014003 实施编码:113706006848263714437012001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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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 实施主体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 承办机构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 基本编码
  • 37069200005370120014003
  • 实施编码
  • 1137060068482637144370120014003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5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8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通过窗口递交或网上上传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接收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根据审查结论做出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予以办理; (2)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通过,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该说明是指申请人提供的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承诺性说明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渔业捕捞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0 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的,需提交原证件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0 首次申领捕捞许可证的,需提交。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沿海县(市),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一致。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渔业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11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条:凡在本省登记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必须持有捕捞许可证……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的捕捞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令号(文号): 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八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第三十条:下列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一)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二)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三)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第三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第五十七条:国内捕捞辅助船的总量控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相匹配,其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按照捕捞渔船进行管理。国内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和徒手作业捕捞许可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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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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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922755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6922269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28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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