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2370117023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3236124370117023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通过窗口递交或网上上传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接收申请材料。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根据审查结论做出决定。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1)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予以办理; (2)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通过,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城市绿化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100 | ||
具体规定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四条:“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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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7月2日省政府令104号,2018年1月省政府令311号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十八条:“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审批:(一)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下的,由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二)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上的,由设区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城市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有关责任单位和公民负责养护。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的,按下列规定报批:(一)3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其他古树名木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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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办理该事项是否收费? | ||
回答: | 本审批事项免费,涉及破坏的绿化、树木由所属绿化公司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