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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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237012201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3236127370122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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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基本编码
  • 37069237012201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3236127370122011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4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行政许可决定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4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对申请人提出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申请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以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许可或不予以许可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予以许可,作出许可决定发放证照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打印许可文书,发放证照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书面申请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经营物品的清单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2.经营的物品必须尚未被认定为文物。3.必须经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和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发[2010]98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八条:“经批准经营前款规定的监管物品,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允许销售的,应当作出标识。”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经批准经营前款规定的监管物品由哪一级进行监管?
回答: 经批准经营前款规定的监管物品,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允许销售的,应当作出标识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922755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监督考核科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6922431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4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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