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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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200006371015444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56248128R43710154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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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所属部门
  • 烟台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
  • 实施主体
  • 烟台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
  • 承办机构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 基本编码
  • 37069200006371015444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56248128R4371015444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东塔2308房间。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相关资料,符合规定,依法予以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法按程序审查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资料齐全,符合条件,领导审核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复印件 0 暂无 必要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6月实施,2019年8月主席令第3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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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答: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92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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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方式:0535-6922359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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