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20000637011503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56248128R4370115032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接收申请材料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审查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许可申请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森林防火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济青烟三地如何办理该项审批? | ||
回答: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8月省政府令第320号),将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