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2370122022024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3236124370122022024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子政务等途径将相关材料提交到烟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04号窗口,也可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现场进行提交,并按照要求从相关网站平台进行申请。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分管领导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申请人资质具备、材料合格,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申请人资质不具备、材料不合格,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或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打印许可文书、许可证,对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将相关文件送达申请人。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打印许可证、许可文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变更地址、法人、名称时都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非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 | ||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变更地址时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 | ||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变更后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变更地址、法人、名称时都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变更后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变更地址、法人、名称时都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变更后的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变更地址时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变更后的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变更地址时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表(变更地址、法人、名称时都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地址、法人、名称时都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变更后的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最终审核阶段变更地址时提供)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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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如何现场核查 | ||
回答: | 设立(变更)筹建前勘察:1、事先告知申请人现场实地核查的内容、时间、方式;2、熟悉现场实地核查的有关内容及申请人的有关情况;3、携带现场实地核查所需的工具、设备及取证工具;现场实地核查所需的文书;4、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5、说明核查理由;6、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现场进行测量、勘察,并做好记录。7、填写行政许可核查记录表。核查人员与申请人应在核查记录上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