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100006370131001108 实施编码:1137060032845193XU4370131001108
0次
到现场次数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依法须经核实的除外) | ||||||
办理结果: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做出核准决定的无需出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确认审查 |
办理内容: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文书,相关登记信息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依法须经核实的除外) |
办理结果: | 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清税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无 |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74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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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咨询电话 | ||
回答: | 0535-4693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