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100005371018005000 实施编码:11370600590311385N4371018005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受理、办结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网上提交,审核人员网上受理后审核,反馈审核意见 |
办理时限: | 申请人提交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反馈意见 |
办理结果: | 对申请事项给予同意与否意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信息变更申请 | 4 | 0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部令2011年1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1年11号)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二)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实施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四)发布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的信息。”第四十二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的动态管理。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查处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第四十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体系,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承接任务情况和其他动态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法人应当将其他从业单位在建设项目中的履约情况,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记入从业单位信用记录中。第四十五条: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应当作为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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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公路发[2009]73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第七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和完善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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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有无咨询电话或咨询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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