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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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100006370131001111 实施编码:1137060032845193XU4370131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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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 基本编码
  • 37069100006370131001111
  • 实施编码
  • 1137060032845193XU437013100111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网站下载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昆嵛区昆嵛镇昆嵛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4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3月-4月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11月-2月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5月-10月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依法须经核实的除外)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做出核准决定的无需出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确认审查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对于审查通过的,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依法须经核实的除外)
办理结果: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营业执照;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0
(1)有企业法人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746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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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咨询电话
回答: 0535-4693115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469352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昆嵛区昆嵛镇昆嵛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4号窗口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昆嵛山保护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E211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469311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昆嵛区昆嵛镇昆嵛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4号窗口
信件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昆嵛区昆嵛镇昆嵛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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