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100006370131003004 实施编码:1137060032845193XU4370131003004
0次
到现场次数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结果: |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确认登记 |
办理内容: | 发放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结果: | 发放营业执照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无 | |
清税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无 | |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无 |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作社(联合社)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无 |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0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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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74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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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咨询电话 | ||
回答: | 0535-4693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