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9100007370815008000 实施编码:11370600590311377U4370815008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所属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
  • 应急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暂无
  • 基本编码
  • 3706910000737081500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590311377U437081500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其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人社厅批准的数量。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文本通知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昆嵛山保护区昆嵛路1号自然资源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 受理时间
  • 3月-4月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11月-2月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5月-10月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奖励通知
办理内容:经人社部门批准后,印发通知
办理时限:根据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填报和批准
办理结果:印发通知和奖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先进个人或单位审批推荐表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 (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 (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 (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 (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   (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   (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   (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   (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奖励?
回答: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 (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 (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 (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4693633
电话咨询方式:0535-4693633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