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10000137102030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59031135044371020301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因调查需要,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 ||||||
办理内容: |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因调查需要,可以责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 ||||||
办理时限: | / | ||||||
办理结果: | 出具《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出具《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 | ||||||
办理内容: | 因调查需要,事故调查机关可以出具《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责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 ||||||
办理时限: | / | ||||||
办理结果: | 出具《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 |
环节名称: | 下达《船舶解除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 |
办理内容: | 调查结束后,对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船舶,应当及时向当事船舶下达《船舶解除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当事人在《通知书》上签字后放行船舶。 |
办理时限: | / |
办理结果: | 下达《船舶解除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驶抵/解除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通知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非依申请类,无需申请人提交材料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海上交通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1983年9月2日,2016年11月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八条: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法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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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38号(1989年7月,2019年3月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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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农业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农业部令第9号(2012年12月)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因调查需要,可以责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除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外,当事船舶未经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同意,不得驶离指定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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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调查期间是否可以驶离指定地点 | ||
回答: | 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可以驶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