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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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100003370723005000 实施编码:12370600591369853D4370723005000

1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所属部门
  •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
  •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承办机构
  • 暂无
  • 基本编码
  • 37069100003370723005000
  • 实施编码
  • 12370600591369853D4370723005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1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暂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烟台昆嵛山保护区政务服务中心社服中心窗口
  • 受理时间
  • 3月-4月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11月-2月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5月-10月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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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3月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制定机关:原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卫疾控发[2005]373号)
具体规定内容:1.3.1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
回答: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4693615
窗口投诉方式:烟台昆嵛山保护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02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4693615
窗口咨询方式:烟台昆嵛山保护区政务服务中心社服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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