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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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100007370815009000 实施编码:11370600590311377U4370815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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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所属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
  • 应急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火灾防治科
  • 基本编码
  • 37069100007370815009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590311377U4370815009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其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人社部门批准的数量。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通知文件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昆嵛山保护区昆嵛路1号自然资源局火灾防治科
  • 受理时间
  • 3月-4月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 11月-2月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5月-10月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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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奖励通知
办理内容:经人社部门批准后,印发通知
办理时限:无法定时限
办理结果:印发通知和奖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或单位推荐审批表 复印件 3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森林防火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本奖励的实施对象有哪些?
回答: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或者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4693119
电话咨询方式:0535-469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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