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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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001038370116066122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91932437011606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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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基本编码
  • 37069001038370116066122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919324370116066122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
  • 网办深度
  • 信息发布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63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受理;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材料
环节名称:审查
办理内容: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评估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给出审查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根据评估内容作出是否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结果:同意注销或继续整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申请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列入《名录》豁免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
回答: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396300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607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6953975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63号窗口
信件咨询方式: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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