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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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001100370123006010 实施编码:12370600052354513H4370123006010

0

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基本编码
  • 37069001100370123006010
  • 实施编码
  • 12370600052354513H437012300601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2楼37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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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告知原因)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材料和现场勘察①审查。承办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及相关图件是否完整、准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②补正材料。承办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③受理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网上注册,打印《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发放《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妇产科诊疗科目)》及副本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项目)》副本及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可行性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的工作协议书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及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 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21〕7号
具体规定内容: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什么条件
回答:  ㈠取得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㈡具有与所开展的筛查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㈢具有与所开展的筛查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㈣具有与所开展的筛查技术相适应的业务用房;   ㈤ 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确保高危病例得到相应的产前诊断;   ㈥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119592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电话咨询方式:0535-611943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2楼37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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