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001100370123003002 实施编码:12370600052354513H4370123003002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提交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结果: | 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告知原因)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审查提交材料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结果: | 是否准予变更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网上通过申请,核准变更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结果: | 打印证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三个月内的聘用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0 | 无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暂无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医师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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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 13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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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 | ||
制定机关: | 卫生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卫医政函〔2011〕41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变更注册机关为负责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时,只需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填写“规范化培训信息”,不需变更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等内容。 三、上述“规范化培训信息”包括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培训基地名称,样式为“2×××年×月×日至2×××年×月×日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同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四、规范化培训期间,学员可以按照取得的医师资格类别,根据培训计划在培训基地不同科室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转,其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不受限制。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 五、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后进行执业的,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其中,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在其《医师执业证书》中补充填写“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其余内容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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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具体依据哪个法律? | ||
回答: | 《执业医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