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9001100370120a53000 实施编码:12370600052354513H4370120a53000

0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处
  • 基本编码
  • 37069001100370120a53000
  • 实施编码
  • 12370600052354513H4370120a5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10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转报红头文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楼46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行政许可部门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接收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接收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受理的,接收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由窗口人员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受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办结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复印件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复印件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情况说明 复印件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说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复印件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品种审定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书面同意证明; 复印件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复印件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书面承诺书 4 2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审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修订,2021年12月24日第三次修订)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的,以及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令2019年第2号、农业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部令2022年第1号、农业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 第5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多长时间能办完?有没有加急办理方式?
回答: 承诺14个工作日办完,目前还没有加急办理方式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119592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dcc@yt.shandong.cn
电话咨询方式:0535-6119509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楼46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