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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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00101837011400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805X94370114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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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 基本编码
  • 3706900101837011400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805X94370114002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2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分为省、市两级,省级负责中央和省直驻济单位,市级属地办理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楼综合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次年4月冬季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结果:提出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核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结果:补正、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审核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结果: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的工作资历证明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因格式无法统一,所以未上传空白表格和示例样表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该材料无法统一格式要求,无法上传示例样表和空白表格。
无犯罪记录证明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该材料无法统一格式,无法上传空白表格和示例样表。
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该材料无法统一格式,无法提交空白表格和示例样表。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4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 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出境入境管理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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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令第637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第十六条: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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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
制定机关:国务院审改办
发布令号(文号): 审改办函〔2015〕95号
具体规定内容:同意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专局实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令号(文号): 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具体规定内容:在政策制定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外国专家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外国专家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外国专家局制定。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其中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外国专家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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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字〔2017〕82号)
具体规定内容:该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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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答: 咨询电话:0535-6375030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373446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楼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方式:0535-6375030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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