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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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001011370109003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8148W4370109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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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基本编码
  • 3706900101137010900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8148W437010900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3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42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合格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制证
环节名称:制证
办理内容:制作校车驾驶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完结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 1 暂无 必要
机动车驾驶证 4 1 纸质 必要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1、费用名称: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收费依据: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依据名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
具体规定内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本事项无常见问题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119592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dcc@yt.shandong.cn
电话咨询方式:0535-6113142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42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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