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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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9001021370118034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659Q4370118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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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 基本编码
  • 37069001021370118034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4659Q4370118034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5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县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77号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同意申请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查看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准予决定的,出具结果材料;不准予决定的,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出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不准予决定的,出具不准予决定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 必要
驾驶证 原件和复印件 2 暂无 必要
无暴力犯罪记录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考试合格成绩单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 4 1 纸质 必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业务办理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2 暂无 必要
居住证 原件和复印件 2 暂无 必要
安全驾驶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无吸毒记录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5、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6、经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7、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费用名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核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交财〔2019〕45号)、《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76号)  收费依据: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考试收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58元/人次,专业知识应用能 力考试80元/人次。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2016年8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三十条:“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在哪里办理
回答: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77号窗口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119592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dcc@yt.shandong.cn
电话咨询方式:0535-611947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77号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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