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9001100370118009003 实施编码:12370600052354513H4370118009003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结果: | 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结果: | 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对申请人作出许可意见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结果: | 准予注销申请,收回《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 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后,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四)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五)经营的船舶发生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六)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 ||
回答: | 拨打0535-6956102电话咨询;到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80号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现场查询;登录http://zwfw.sd.gov.cn网上查询。 |